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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水浒——潘金莲是作者笔下的牺牲品

时间:2008年03月06日 作者:288


        在《水浒传》这本书里,施耐庵老先生把潘金莲定为“淫妇”,我看这事蹊跷,笔者认为潘金莲只不过是作者笔下的一个牺牲品罢了。鉴于此问题是个学术研究,由于我才疏学浅,只能做些简单分析罢了。在此,我并非给潘金莲平反,她之所以成为后世世人皆知的下流女子,我看施老先生在书里有前后矛盾的笔法。在这里谈我的看法,权且作为茶余饭后的谈料。


在小说中有这么段描写当时潘金莲出场的文字,我认为足够将情况说明白。“那清河县里,有一个大户人家,有个使女,娘家姓潘,小名唤做金莲;年方二十馀岁,颇有些颜色。因为那个大户要缠他,这女使只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记恨於心,却倒陪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读了这些细心的读者就不难发现,潘金莲乃是一个大财主的使女,因为容貌出众,财主见色起心,想要霸占她,书里用一个字“缠”来描写了。这个“缠”字,虽是一个字,我看并非简单,或许采用金钱诱惑,或许利用其它利益引诱,更甚者或者威逼的手法。可是接下来是什么结果呢?是潘金莲将这件事情告诉了主人婆,可见她面对这种威逼利诱的“缠”没有动心,就因为这样,这个财主才将她倒陪嫁妆嫁给了“三寸丁谷树皮”的武大郎。另外,书中描写的是西门庆之所以能够勾引上潘金莲就因为那个失手打落的支窗棒,我看这里更有问题了。宋朝期间,我国正处于封建王朝时期,一些封建礼法相当严厉,有“三纲五常”,更有孔夫子的“男女七岁不同席”。潘金莲是个在大户人家的使女,“三纲五常”伦理道德是懂的,纵使是失落支窗棒也不可能那样在青天白日下男女一对一答的攀谈。李清照老前辈有词云:“见客入来,袜刬金钗溜,和羞走”的名句。可是后来作者为什么又将其写成臭名昭著的“淫妇”呢?我看有两种可能。一是封建社会的妇女地位低下。就因为这个原因,在封建王朝妇女没有地位,不被人看重,施老先生笔下的女性不是偷汉子的就是配“矮脚虎”王英的,潘金莲之所以成为臭名昭著的“淫妇”就和作者对妇女的态度有关。而且古人有女人水性之说。二是可能施老先生通过故事情节教育后人罢了。我国自古就有“万恶淫为首”的说法,施耐庵有可能是想通过这一故事情节教育后人。


总之,我认为潘金莲是施耐庵笔下的牺牲品。